二、比賽地點:陽明大學山頂操場。
三、競賽辦法:
(一)依據中華民國慢壘協會公佈之最新規則,其餘以大會之規定為準,
若比賽進行中遇到爭議問題,以該場裁判判決為準參考。
(二)每所學校以一隊為限,每場比賽每隊登錄人數上限 20人,男女皆可參加。
(三)比賽制度:每場比賽時間以60分鐘為限,採七局制。
(四)同組中若有戰績相同之隊伍,則比其相關隊之商率『商率較高者晉級』。
商率算法:【該隊(總得分)÷(總得分+總失分)】;若商率又相同時【二
隊則視其勝負、勝者晉級。
(五)請密切注意賽程時間、場地、場次之公佈。
四、細則
(一)本次比賽嚴格禁止槍手,球員資格之抗議及時機應於該場比賽時間內
提出,否則大會概不受理,該爭議球員應立即出示相關證件(學生證)
比對。若經查證屬實,則判該隊【沒收比賽】,該場比賽及已賽完之場
次均以 10 : 0 計,後續應賽場次亦禁止該球員出賽。
(二)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比賽時間以大會印製之秩序冊為依據,下
雨是否比賽,均於比賽當日在比賽球場宣佈,球隊亦應準時到達比賽場
地。
(三)球隊服裝必須一致,均須有明顯背號,服裝不整不得出賽。
(四)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含候補球員需填姓名及背號】,攻
守名單請填寫隊長姓名及背號【該球員為比賽中唯一有權抗議者】,並
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二十分鐘前連同學生證提交大會,若球
隊超過預定比賽時間未列隊出場以棄權論。
(五)比賽採時間制,每場比賽六十分鐘,並採二好三壞(一好一壞起)。
(六)比賽屆滿六十分鐘時,則以屆滿比賽時之該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
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知責任與義務)。
(七)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
則提前結束比賽。【該局之下半局未賽或三出局前已達此標準,亦為提
前結束比賽】。
(八)比賽賽完正規時間或局數已到,仍未分出勝負,則第八局開始採取強迫
取分制,直至分出勝負。 (最後三棒在一、二、三壘上,第一棒打擊)
(九)本大會採本壘板前三公尺封殺線規則。
(十)女子選手打擊,球落在內野守備區則為一壘安打,若是繼續跑上二壘或以上則可防守其跑壘。(十五)若為女子投手,當打擊者被判定此球打擊力道程度為強襲球時且落在(飛過)以投手為中心半徑一公尺內,則打擊者出局。
(十一)比賽期間如遇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得按規定停止該球員
出賽,如有嚴重違反運動員精神,取消該球員之參賽資格。
(十二)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均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因違反
規定而利益有所受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十三)賽制視報名隊數而定。
(十四)好球帶包括本壘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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