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9日 星期日

第七屆全國醫技盃競賽章程

2009年第七屆全國醫技盃競賽章程

一、宗旨
  「全國醫技盃」(簡稱國技盃)是全國醫事技術系(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一年一度的盛事,共計有中山、中台、中國、中華、元培、台大、北醫、成大、長庚、高醫、陽明、慈濟、輔英13所學校參加。今年很榮幸輪到陽明大學主辦「第七屆國技盃」,我們希望,除了能保有以往的特色,舉辦各類球賽、競賽,還能對於生技產業多加宣傳,對此我們將與生技廠商結合合作,協助醫技人與產業界接觸。透過國技盃的舉辦,除了可以在各類競賽中互相切磋、學習,讓各個學校的同學能夠互相認識交流,還可達到產學合作,人盡其才,達到國技盃聯誼大會之真正目的。

二、指導單位
國立陽明大學 學務處 課外活動組
國立陽明大學 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學系

三、主辦單位
國立陽明大學 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學系 系學會

四、協辦單位
中山醫技、中台醫技、中國醫技、中華醫技、元培醫技、台大醫技、北醫醫技、成大醫技、長庚生技、高醫醫技、輔英醫技、慈濟醫技

五、比賽日期及地點
日期:民國98年1月21日至23日
地點:國立陽明大學山下籃球場、排球場、活動中心

六、參賽資格
各大專院校醫學檢驗相關學系大學部在學學生

七、各項分組及賽制
詳見各項比賽細則

八、報名方法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97年11月9日前
2.報名方法:填妥報名表並依規定回覆
3.活動費用:已合併計算在報名費中,參賽不需另外繳交任何費用,惟各隊必須在匯款日期97年10月26日以前合併活動分擔費用繳交2000元整的保證金,保證金將於活動結束後退還。

九、公開抽籤與賽程公布
  本次比賽所有的賽程將於97年11月29日(第二次籌備會議)舉行公開抽籤,未到場者由本校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十、保證金辦法
1. 蓄意破壞場地及各項器材者,除照價賠償損失外,沒收保證金。
2. 嚴重違反運動員精神者(例如:不服從裁判之判決且經裁判警告後無改善),沒收保證金。

十一、選手須知
1. 參賽者須帶學生證,以便查驗(未帶學生證者,不能參加競賽)
2. 球員有權在不影響比賽競賽的情況,於比賽後要求對手出示學生證證明身分。
3. 請依各項比賽規定的時間至各檢錄台完成檢錄手續,未能於規定時間完成檢錄者,大會有權力沒收比賽,時間以大會時鐘為準。
4. 比賽中途無故離場或試圖拖延比賽,經裁判勸阻無效者,裁判得取消該球員比賽資格,已賽部份均屬無效。
5. 各項比賽如有要求列隊,未出席列隊之球員,裁判有權視情況取消其參賽資格。
6. 欲更改賽程者,需自行徵求對手同意,並於6小時之前通知大會賽程小組。
7. 各隊如需大會提供號碼衣,請於97年11月9日前(報名截止日期)隨報名表向本校提出申請,於第一天比賽檢錄時向檢錄台領取並繳交押金1000元。活動結束前歸還號碼衣及領取押金,如有遺失需照價賠償。
8. 比賽期間內,對於各項判決有爭議者,請於賽後1小時內向大會提出申訴。
9. 如因天氣等不可抗拒之因素,大會有權更改賽程、賽制與比賽地點,詳細情況會另行公佈。

十二、申訴辦法
  比賽期間內,對於各項判決有爭議者,填寫申訴單(如附件,可影印),並於賽後1小時內遞交至比賽服務櫃檯,完成申訴手續。大會將召集裁判、紀錄台人員、大會賽務委員等組成審判委員會,討論處理方式,並於受理申訴後24小時內給與提出申訴隊伍回覆。

十三、 獎勵辦法
1. 各項比賽前三名之學校將頒發獎盃、獎品。
2. 各參賽球隊依精神總錦標計分方式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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