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9日 星期日

羽球競賽規程

國技盃羽球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

二、比賽地點:國立陽明大學活動中心二樓綜合球場

三、競賽辦法:
(一)依據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訂之最新羽球比賽規則為準則,若比賽進行
中遇到爭議問題,以該場裁判判決為準。
(二)每場比賽均採五點三勝制(順序: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三)每點採三戰兩勝制。
(四)比賽採落地得分每局21分制(須至少領先2分方可獲勝),如20比20須領先2分才算獲得;當29比29時,由先獲得30分的一方獲勝。
(五)比賽前15分鐘,各出賽隊伍之隊長向紀錄台領取排點單,並於比賽開始的5分鐘前填寫完畢並交回,比賽時間開始後尚未繳交之隊伍,視為棄權。
(六)採分組循環制:循環賽計分法
1.勝隊得兩分,敗隊得一分,若棄權得零分。
2.各組取積分高者晉級,若積分相同時,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
賽程中所勝點減去所負點之數字較高者晉級。
3.若再相同,則以每局之勝球數決定晉級。
(七)運動員賽前須知:
1.賽前30分鐘,各比賽隊伍請攜帶出賽名單之所有球員的學生證至檢錄台完成球員登錄手續,比賽開始前10分鐘至比賽球場集合(以大會時間為標準)。
2.每場登錄人數為15人
3.若球隊在比賽時間開始10分鐘後未完成登錄手續並出場比賽事宜, 沒收該場比賽,該球隊視為棄權,計分以零分計算。
4.請密切注意賽程時間、場地、場次之公佈。
5.男女球員最多得各兼一點。

四、細則:
(一)參加比賽球員,如未登錄球員上場比賽或有冒名頂替者,經查證屬實, 則沒收該場比賽,該球隊視為棄權,計分以零分計算。
(二)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兩隊勝負尚未分出之前,出賽單位各點若有選手缺席時,視同空點 (雙打時僅一名選手出賽亦屬空點)。空點一經判定,則不論該場已 賽勝負如何,一概判為對方之勝場(其比數之計算,五點制為5:0)。
2.若出賽單位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 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亦視為空點,而判為對方之勝場)。
3.空點經判定後,僅該點判為負點,其前已賽成績依舊保留,亦不取 消往後之賽程。
4.兩隊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須全體列隊,再開始進行比賽。
(三)採落地得分制,每球的獲勝方得1分。
(四)每球獲勝具下一球的發球權。
(五)每局某方到達11分時休息60秒。
(五)勝一局者,在次局比賽中先發球。
(六)單打時,球員獲得零分或偶數分,在右邊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奇數 分時,在左邊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七)雙打時,獲得零分或偶數分時,由站在右邊發球區的球員發球;奇數 分時,由站在左邊發球區的球員發球,並由站在相對應發球區的球員接發球。
(八)雙打時球員不交換發球區,除非是在發球贏球得分時,該球員再由另 一發球區發球,並保持在此位置--原則上雙打任何一方球員都會輪 流有發球權--裁判及球員都要記住上一球的發球區。
(九)決勝局某方分數先達11分時,雙方選手換邊。
(十)發球規定:
發球時球拍應指向下,擊球點不得高過腰部(取消原規則球拍頭最高 點應低於握手拍的最低點)。
(十一)發生發球區錯誤後,無論輸贏,將不更正錯誤,球員保持在錯誤的 發球區或錯誤的發球員。
(十二)教練指導:
1.教練可在比賽中指導選手,除了球在比賽中。
2.教練應座在指定位置上,不可站立場邊指導選手。
3.局間60秒鐘休息時教練留在座位上,選手可至教練座位前,接受指 導,120秒鐘休息時,教練可進場隨著選手換邊指導。
4.若裁判認定為球員受另一方教練干擾,可判重新發球。
5.教練干擾比賽,經裁判制止不聽,可能被請出場。
(十三)球員離場:
1.只在規定休息時間時允許;特殊例外:如身體不適。
2.除了休息時間,擦汗喝水皆不允許。
3.由於球場有汗水要求擦地,球員仍須留在場內不可藉機離場擦手等。
4.球員在場上繞圈子拖延時間不允許。
(十四)換球:
新制規定即使雙方球員同意換球,裁判認定羽球仍然良好,可拒絕換 球。
(十五)線審判決:
1.主審可更改線審判決。
2.這更正必須是主審主觀且主動要求更正,而非在選手或教練及觀眾 的要求下才更正。
(十六)若場邊非比賽球員做出影響裁判判決之行為經口頭勸說不理者,可 能會被請出會場。 (十七)賽程待報名球隊數目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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