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9日 星期日

排球競賽規程

國技盃排球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

二、比賽地點:國立陽明大學山下排球場

三、競賽辦法:
(一)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比賽規則為準則,若比賽進行
中遇到爭議問題,以該場裁判判決為準。
(二)採三戰二勝制
(三)採落地得分每局25分制(須至少領先2分方可獲勝),如24比24
須領先2分且可無限延長,如各勝一局,進行第三局為15分結束,
如14比14須領先2分且可無限延長。
(四)採分組循環制:循環賽計分法
1.勝隊得兩分,敗隊得一分,若棄權得零分。
2.各組取積分高者晉級,若積分相同時,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
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之商數較高者晉級。
3.若再相等時,則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分數除
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較高者晉級
(五)採男女混排制
1.場上需至少有三名女性球員
2.網高為女子網高2.24米
(六)運動員賽前須知:
1.賽前30分鐘,各比賽隊伍請攜帶出賽名單之所有球員的學生證至檢 錄台完成球員登錄手續,比賽開始前10分鐘至比賽球場集合(以大會時間為標準)。
2.每場登錄人數為12名球員(如有自由防守球員則包含在內)
3.若球隊在比賽時間開始10分鐘後未完成登錄手續並出場比賽事宜, 逾比賽開始時間仍未到齊應出賽人數者,沒收該場比賽,該球隊視為棄權,計分以零分計算。
4.請密切注意賽程時間、場地、場次之公佈。

四、細則:
(一)須有統一之比賽球衣,必須有清晰背號,若無統一之球衣,球衣前後
皆要貼明顯的號碼,自由球員球衣須與場上球員的球衣顏色明顯不同。
(二)參加比賽球員,如未登錄球員上場比賽或有冒名頂替者,經查證屬實,
則沒收該場比賽,該球隊視為棄權,計分以零分計算。
(三)球的規格: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規格為準則
(四)犯規結果:
1.若接發球隊犯規,則發球隊得一分,且繼續擁有發球權。
2.發球隊犯規者,則接發球隊得一分且得到發球權。
(五)每場比賽皆採三局二勝制,採落地得分制,球隊贏得一球即得一分,
當接發球隊贏得一球則該隊贏得一分並取得發球權。
(六)若球隊經由裁判員警告後仍拒絕出場,則宣布比賽沒收並取消該場比
賽資格,每局已0:25及該場0:2的比數由對隊獲勝。
(七)位置錯誤:
位置錯誤的球隊失掉一分並喪失發球權。
(八)輪轉錯誤:
輪轉錯誤的球隊應判喪失發球權,並由對隊得一分並擁有發球權。
(九)例外替補:
球員受傷無法繼續上場比賽時,應作合法替補,若該隊已無合法替補
之可能,則可使用例外替補,例外替補是指不在場內之任一球員(自
由防守球員除外)替補受傷之球員,受傷之球員該場不得再進場比賽。
(十)非法替補:
非法替補判處對隊得一分且擁有發球權,非法替補期間所得分數一律
取消。
(十一)界外球:
球體全部通過網下垂直面即構成界外球。
(十二)不得進行式試圖發球,第一裁判員鳴笛指示發球後,發球員必須在
8秒鐘內完成發球。
(十三)攻擊時,若觸球動作乾脆而球迅速離手,沒有推(壓)球或擲球動
作,頂球是合法的行為。
(十四)攻擊的犯規:
自由防守球員將高於網上端的球完成攻擊,即為犯規。
(十五)攔網犯規:
自由防守球員試圖或參與完成攔網,即為犯規。
(十六)暫停:
每局每隊各有2次休息暫停,時間各為30秒鐘。
(十七)延誤的判罰:
1.同一場比賽中同隊任何成員第二次延誤比賽應處以延誤處罰並失
一分。
2.所有延誤處罰皆需記載於記錄表內,全場比賽累計。
(十八)局間休息:
每局休息三分鐘。
(十九)男球員
1.不得於攻擊線前跳躍將球擊過網。
2.不得跳躍扣球攻擊,將球擊過對方,可至前排防守,但不得攔網。
3.一律為後排球員
(二十)暫停、球員替補等場上隊長或教練於比賽時逕向第二裁判提出。
(二十一)各隊需提供場務一名幫忙傳導球,以利比賽進行。
(二十二)球員必須攜帶學生證,以備查證。
(二十三)自由防守球員
1. 每隊有權在12名登入球員中指定一名球員為自由防守球員
2. 自由防守球員不限定性別,可以和後排任一球員交換,但不能和競賽辦法之五牴觸,
3. 其他關於自由球員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比賽規則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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